关于推行“四有”工作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3-22 作者: 浏览次数:1207

各系、各部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学院开展内涵提升行动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提升办学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参照党委成员做法,在全院范围内推行“每日工作有安排,每周工作有比对,每月工作有点评,每年工作有讲评”的“四有”工作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学院内涵提升行动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计划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力促进工作落实,激发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在全院干部职工中形成“我要干”“争着干”“比着干”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为实现“培树文明、专业的‘山服人’形象”和“建设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服装名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范围

各系、各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及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不含学院党委成员,其在学院党委专门平台填报);不足6人的部门,范围可扩大至全体人员。

三、工作流程

1.每天下午3:00前,将各自第二天的工作安排发至微信群(或QQ群),各系、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汇总后形成“日常工作安排表”,在各系、各部门全体成员微信群(或QQ群)内发布,供系部全体成员查阅。

2.每周五下午3:00前,各系、各部门汇总形成本周的“周工作比对总表”,在各系、各部门全体成员群内发布,供查阅和比对。

3.每月29日下午3:00前,将填写后的本月“月工作点评表”发至全体成员群,将汇总形成的“月工作点评总表”,在全体成员群内发布,供全体成员查阅。

4.每年12月中下旬,撰写工作总结,各系、各部门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讲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四有”工作法是学院党委着眼提升办学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也是推进综合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创新。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推行“四有”工作法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四有”工作法顺利推行。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实效。各系、各部门每周五下班前和每月月底分别将本周的“每周工作比对表”和“每月工作点评表”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党委(院长)办公室秘书科。党委(院长)办公室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不定期对“四有”工作法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学院纪委、组织人事处等部门也将依据各自职责,对广大干部职工填报事项和实际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3.强化考核奖惩,认真总结经验。“四有”工作法实施情况将作为干部日常监督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长期坚持。每年底,院领导及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委等部门将成立工作组,参加各系、各部门的讲评会并作出点评;党委(院长)办公室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系、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在全院进行通报。